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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存付告知

2020-01-02 11:4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存付告知

 

办理依据:《关于实施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淄建发〔2006〕28号)、《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施专户储存统一管理的通知》(淄建发〔2008〕11号)

办理程序:

一、预存

建设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到工程造价管理窗口领取《淄博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审核意见单》,到造价处造价管理科开具预存通知书,按照经造价管理科审核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数额到财务科办理专户储存业务。建设单位通知施工企业到造价管理处指定银行开立专项账户,并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数额全部存入该账户。施工企业应向建设单位开据收款收据或发票,造价处、施工企业、银行订立三方监管协议,建设单位持支付计划意见单和财务科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到行政服务中心造价管理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二、预存标准:按淄建造管字(2008)9号文计取标准执行。

(一)房屋建筑工程  以工程造价为基数计算。其中环境保护费0.15%,文明施工费0.4%,临时设施费1%;安全施工费2%,合计为工程造价的3.55%。

(二)装饰工程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以人工费为基数,人工费按工程造价的15%计算。环境保护费1.0%,文明施工费0.8%,临时设施费14%,合计为15.8%;安全施工费以工程造价为基数计算,费率为2%。

(三)安装工程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人工费占工程造价比例暂按15%计算,合计为:设备安装类28.2%,设备安装类23.2%,设备安装类18.7%;安全施工费以工程造价为计费基础,费率为2%(建筑工程附属的水、电、暖通、智能等),其它工程为1%。

(四)市政工程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费基础,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占工程总造价比例暂按22%计算,其费率合计为:道路工程6.42%,桥涵工程6.85%,排水工程6.31%,隧道工程5.82%,给水工程12.34%,燃气工程9.32%,供热工程8.85%,路灯工程6.45%;安全施工费按总造价为计费基础,费率为1%。

园林绿化工程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以人工费为基数,人工费按工程造价(不含苗木费)的15%计算。环境保护费0.8%,文明施工费1.8%,临时设施费6.5%,合计为工程造价人工费的9.1%;安全施工费以工程造价为基数计算,费率为1%。

(六)拆除工程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以人工费为基数,人工费按工程造价的25%计算。环境保护费2.2%,文明施工费4.5%,临时设施费12%,合计为工程造价人工费的18.7%,安全施工费以工程造价为基数计算,费率为1%。

(七)对安全防护有特殊要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及强化费用的,由施工单位在安全措施费中另行计取。

三、支付

工程开工后,施工企业携开工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同意的预付申请到市造价处造价管理科进行审核,然后持造价管理科开具的预付通知书到财务科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施工企业持财务科开具的《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办理资金拨付。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完毕后,施工企业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市造价处向银行开具《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账户解除监管通知书》,解除对该账户的监管,由此产生的利息和费用差额在工程结算中一并进行调整。

四、安全施工费核定

施工企业在安全设施设置完毕后,持安监站确认的数量及相关资料到造价管理科申请安全施工费的核定,经造价管理科审核后,出具《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通知书》,按实计取,进入结算,确保安全施工费专款专用。

 

办理结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受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预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须提供的资料

 

1.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审核意见单。

2.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申请。

3.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建设单位开具的工程开工证明。

5.经招标管理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提供复印件二份。

 

 

 

 

 

 

 

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审核意见单

审  核  基  本  内  容

工程名称

 

建 筑 面 积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施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工程造价

万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

总    额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支  付  计  划

支付情况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数   额

第一次

年   月   日

 

第二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支付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最终支付数额以企业按省发布费率报价及造价管理机构审定的安全防护措施费通知书数额为准,并与本单一并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使用。

2、本单一式四份,行政服务中心、造价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执一份。

 

 

办理安全施工费核定须提供的资料

1、《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审验申请书》一式叁份。

2、经确认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大样图、建筑做法

3、计算书

4、招标管理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

以上2-3项内均须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盖章签字。

 

受理标准:资料提供齐全,符合规定。

受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出具核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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