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定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管理暂定办法》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3]64号文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招标文件工本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50页(含50页)以内的,每份不超过150元,每增加50页(含50页)加收150元,不足50页的按50页计,但每份最高不得超过700元。招标文件要清晰整洁规范,保证质量。
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过去我省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标书工本费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计价格[2002]1980号
二〇〇三年三月十九日
服 费 务 类 率 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
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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