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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

2020-01-02 11:34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监 管 工 作 的 意 见

淄建发〔2009106

各区县建设局、监察局,高新区规土局、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

   (一) 严格招标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实行公开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除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外,同时必须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规定的场所张贴,并在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设的网站发布。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工程总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还应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报刊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发布,以保证潜在投标人及时便捷的获得招标信息。招标公告应明确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投标报名时间不少于5日,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责令改正,并处以l万元以上5可元以下的罚款。

    (二) 严格标前审查,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制度。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对不符招标条件和招标要求的建设项目,应责令招标人停止其招标活动。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完整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项目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不得将房屋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地基与基础、装饰装修安装、外墙保温、门窗、幕墙、钢结构等项目肢解发包。总承包企业发包专业工程造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钢结构、幕墙、土石方等专业工程的分包活动,必须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并将分包合同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三) 完善投标资格审查制度。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一般使用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依法必须招标工程的资格预审应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依法监督。在公开招标工程项目中,除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以外,提倡资格后审。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应当设置专门的章节,明确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资格审查必须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人不得提出高于招标工程实际情况所需要的资质等级要求。资格审查中应注重对投标人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淄备案证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劳动合同关系、参加社会保险、在建工程施工进度等方面的审查,一个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临近竣工,并已经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市或区县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现场勘察后,方可参加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

    (四) 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

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其它投资方式的工程应优先选择

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在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过程中,严榕

遵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市相关规定。招标

人可以设立招标控制价,以预防和遏制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的行

为。招标控制价公布的同时,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五) 严格招标文件备案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前,招标人须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如发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备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未经备案的,不得进行招标。其中评分细则量化加分部分,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中对工程质量安全和清欠等工作量化加减分事项的批复》(淄政办字(2009]82号文)等规定。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使用建设部制订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或国家九部委制订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等示范文本。招标文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出不合理的条件和要求。

    (六) 严格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跟踪监管。严格执行《淄博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淄建发[2009)23号文),对招投标工程项目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备案和履行加强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合同中违法及霸王条款。未办理合同备案的,《项目管理手册》不予盖章。要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中须陈述更换的原因以及新任项目经理的资格等级和验证加分业绩(须等于或高于原项目经理),经招标人同意后,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审查备案。中标人未经审查同且意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其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2年至5年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设的网站公告。

    (七) 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工作

按照市、区(县)职责权限和管理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招

标投标监管机构要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

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公正、高

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依法纠正和查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

违规行为,及时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八)加强工程监理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凡属于国家确定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监理招标。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后方可进行施工招标。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规模以上项目其基准价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外地监理企业进淄承揽监理业务,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淄备案手续:各级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要严格招投标程序管理,监理取费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杜绝超资质承揽监理业务,监理评标定标办法要科学合理。

  二、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一) 规范招标人的招标行为。l、严格落实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资格备案制度。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国家计委《工程建没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第5号令)规定的条件,并将《建设单位招标机构资格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审查备案。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备案的书面意见。认定招标人不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一次认定备案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工程建设项目。2、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管理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招标工作。3、严肃查处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肢解工程发包、以垫资为条件发包、不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 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l、严肃查处围标串标陪标、恶意低价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转让给他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投标人在招投标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八条等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作为列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同时,处理结果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设的网站公告。2、建立施工企业投标信誉档案。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携带类证件原件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备案信息自投标截止日开始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设的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备案的信誉开标时不予认可,且在此后一年的投标工程中不予认可。

    (三) 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行为。加大对招标代理市场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信用制度和市场行为考核制度,实现动态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专职人员进行量化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54号令)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从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9]14号文)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活动

    (一) 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评标专家应经过系统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后方可参加评标活动。评标结束后,由专家本人在

评标文件上签字。

    (二) 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山东省建造工程评标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和《淄博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对评标专家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加强评标专家准入和清出动态管理。每次评标活动结束后,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有关监督机关及交易中心对各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计入专家信用档案,作为评标专家年度考核的依据。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评标专家,上报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且3年内不再聘用。

    (三) 规范评标专家抽取管理。依法应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评标专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一般应当由招标入在招标投标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从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和回避制度,以保证评委产生的随机性、公正性、保密性。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无符合条件人选的,由招标人从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一评标委员会中,透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2人。进一步充实园林绿化、市政等专业工程的专家评委,若淄博分库的专家评委不能满足抽取需要,可采取异地抽取专家评委的方式,以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性。

    (四) 规范评标专家评标活动。在评委评议和打分时,除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投标监督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和需要在场协助评标委员会工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确保评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在量化评分中,评标专家只有发现问题才可扣分,并书面写明扣分原因。对于评委评分明显偏高或偏低的.可要求该评委当面说明原因。

    (五) 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对于技术较为复杂工程项目的技术标书,应当暗标制作、暗标评审。在评审前,对备投标文件技术标书进行编号,隐去投标人身份,监管人员监督开封和编号,对暗标部分进行外观检查,防止任何人的故意行为;暗标评审完毕后,封存评审结果,再公布投标人名称。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全面推行技术标书暗标评审。

    (六) 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各级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要加大力度积极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有条件的区县于2010年上半年之前完善硬件设施,全面推广普及使用电子标书、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密切配合,提供服务保障,发挥计算机辅助评标高效、科学的功能,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工作流

    (一) 加强监管机构建设。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是受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机构。各级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依法监督和依法行政的水平,依法落实监管职责。建立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强化对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干预或插手工程发包以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督促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规范监管行为,改善行政管理。各级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要会同监察机关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及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重大问题,调做好招标投标重大案件和投诉的查处工作。

    (二) 创新监管方式。在监督对象上,要以国有资金投资的

工程项目为重点,对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要转交监管方式,突出重点;在监督主体上,要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为重点,同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代理人员行为的监管;在监督的方法上,除了全过程监督外,要一步创新方法。将有针对性的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行政监督的效率和权威。要加强与监察、检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合力,依法查处串标、围标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秩序。

    (三) 规范工作流程.各级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要进一步规范

对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备案、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

示、中标通知书办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备案、

投诉处理等工作流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各工作环

节规定的法定时限,确深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招标投标  监管  意见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28印发

                                        (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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